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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印发《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投入品全过程的监管

  1、饲料监管

  一是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安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或注销生产资格。对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注销产品批准文号。

  二是继续开展覆盖全省饲料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省局统筹饲料的国家、省级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每年年初制定并下达“全覆盖”的饲料抽检计划,由省饲料总站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测。规范饲料检测抽样行为,采取省饲料总站、市(州)局直接抽样和各市(州)安排县局间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检样品准确、公正。

  三是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全省在年内适时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监测,全省采用“瘦肉精”试纸快速检测不低于5000份(次)。各市(州)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省局对专项整治活动适时进行督察并组织市州开展交叉检查。

  四是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各市(州)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市(州)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县(市、区)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确保安全优质饲料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五是加大假冒伪劣饲料查处力度。对国家和省级饲料抽检不合格企业,省局在要求市(州)局依法查处整改的同时,向企业所在市(州)政府通报。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和牛羊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养殖场(户),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将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全省重点监控名单实行不少于一年期的跟踪监测。坚决纠正只查不处或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和以罚代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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