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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四川省畜牧志第二轮修志编纂计划和工作安排意见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四川省畜牧志第二轮修志编纂计划和工作安排意见
(川畜食函〔2006〕385号)


省局属各单位,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人大常委颁布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志〉(1986-2000)编纂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4号)精神,省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四川省畜牧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开始启动。为确保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有序进行,现作出编纂计划以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修编《四川省畜牧志》,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按本次修志要求,上限起自1986年,下限截至2000年,时间跨度15年。在这十五年中,省局领导和机构变动频繁,管理档案人员不固定,档案管理欠完善,部分重大的畜牧、兽医活动的大事纪、档案等资料仍留存在处、站单位,甚至散失在个人手中,这样给第二轮编纂《四川省畜牧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各单位领导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局行政处、室除已确定的编委负责外,还应确定一位熟悉本部门情况的同志为编写人员;省属站、所、院应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和1-2名编写人员,主要负责本单位1986年至2000年的各重大事项的搜集整理,形成大事纪提供给局“修志办”。各市、州局“修志办”应与省局“修志办”加强联系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上述名单于2006年11月底前报省局修志办公室(局修志办电话85546877,85575561)。

  二、《四川省畜牧志》编纂工作计划

  编纂《四川省畜牧志》(1986-2000)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坚持求实存真、经世致用,突出我省畜牧业发展的特点,客观记述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要成就和经验教训,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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