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的通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此,各级畜牧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引起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抓紧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推广服务体系。省局要着手编制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做好检测检验机构认定的准备工作。各地也要因地制宜,认真规划,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争取各级支持,努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二、强化宣传培训,贯彻法律精神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畜牧部门要统筹策划,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重视,给予支持;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局将在四川省畜牧食品信息网、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党政网和四川畜牧兽医杂志上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并于10月份配合在全国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各地也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挂图,编制宣传手册,组织现场咨询会等活动,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要通过宣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能够根据法律要求,支持配合监管工作,依法接受监管。

  2、加强培训,培养基本法律意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