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6〕288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宣贯情况及时反馈省局(市场处)。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实施。为做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水平,加强组织领导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充分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它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保证了公众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填补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促进依法行政的开展,开创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具有现实意义。各级畜牧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畜产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