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调整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报送时间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6]217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畜牧业生产季度报表》数据在本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到省局,时间相对滞后,不利于及时掌握畜牧业生产发展动态,不利于及时对畜牧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也不利于及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有力的依据。为此,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调整《畜牧业季度生产报表》报送时间。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畜牧业季度生产报表》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根据前几月生产情况以预计形式汇总后通过畜牧统计软件从网络报送。
二、《畜牧业季度生产情况分析材料》于每季度当月20日前随报表同时报送。分析材料应包括当前畜牧业生产发展状况及特点,反映畜牧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典型,并预测下阶段畜牧生产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