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力抓好规范化养殖小区,推进肉类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范化的养殖小区既能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又能推进标准化生产。各地要把抓好规范化养殖小区建设与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机结合起来,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与沼气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改厕、改圈、建(沼气)池等相配套。采取农户自建、龙头带建、协会联建、政府引建等措施,做到规划科学、规模适度、规范标准,使养殖小区达到环境生态化、品种良种化、防疫制度化、饲药安全化、污染处理无害化。并逐步落实小区养殖统一种源、统一防疫消毒、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使用药物、统一收购屠宰的管理措施,以小区建设为基础,加快肉类出口基地建设速度。对出口加工企业,要支持和帮助尽快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对原料开展残留监测,做到凭免疫耳标和检疫证明入场屠宰。对肉类出口加工厂和出口基地,畜牧部门要落实驻厂(场)兽医,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指导。
(六)稳定畜牧兽医队伍,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是从事依法治牧、质量兴牧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各县(区)要认真按照中央、省委1号和国务院15号文件关于搞好基层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将动物检疫监督机构人员工资及其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对分离为经营性的站(所),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支持拓宽服务领域,帮助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等后顾之忧。要把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更新列入各级政府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适应依法治牧质量兴牧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牧质量兴牧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责任明确、协同作战、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必须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要求,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百万头优良母畜发展工程”的良种补贴,用于防检疫及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到2006年底,基本达到村村有防疫冷藏箱,乡乡有防疫冷藏柜,县(区)有10立方米的小型冷藏库。要多渠道加大对养殖小区和出口养殖基地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市畜牧食品局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要有重点地开展好有关检测,为及时、准确监测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畜牧经济尽快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由产品内销向扩大出口创汇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