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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牧质量兴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更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兴衰。要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依法治疫。在抓好常规动物疫病免疫的同时,要特别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预防和强制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洁净无疫。要严格依法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健全和规范设置检疫报检点和换证处,全面实行驻厂检疫,确保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市场监督,严禁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充分发挥南江桃园、通江平溪、铁溪等省设动物边境监督检查站的作用,严禁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我市。要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充实完善疫病控制机构,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应急队伍和必要设施,改进监测手段,逐步提高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能力,定期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要重视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预案工作,完善应急措施,市、县(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疫苗储备金制度,确保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管理,抓好源头控制。饲料、兽药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造成兽药残留影响人体健康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监管,抓好源头控制。要依法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市场必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每年由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经政府列入年度畜牧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实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和商贩,对查出的违禁药品必须集中销毁。对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出口肉基地内不符合生产标准的饲料、兽药等产品予以清理,确保投入品的安全质量。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普及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各级科技、广电、质检、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畜牧业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特别是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优势,采取大会培训、入户宣传、现场指导、抓点示范等办法,抓好畜牧业生产标准化技术的宣解、指导和培训,采取有偿科技承包服务等方式,提高科技入户率、到位率、贡献率。对养殖业主的种、料、养等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广大农户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饲养优质畜禽,逐步做到科学管理、科学用料、科学用药、科学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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