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测情况执法检查。根据省政府通告要求,大力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有“三品”证书或当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证明)的外省农产品实行免检,其他外省产品必须经市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销售。同时,根据省农林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抽查检测规范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重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入市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没有开展农产品入市检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3.高毒农药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开展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的专项执法行动。9月份在对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的同时,给生产基地和所有的农药经营单位发一份告知书,告知禁用农药的品种和替代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到我市的甲胺磷生产企业--苏化集团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其按照国家的规定停止生产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和《
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进行查处。
4.“三品”标识使用执法检查。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5.兽药(渔药)的专项执法检查。9月份,对全市所有的生猪养殖企业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免疫登记和兽药使用记录;积极推行兽药GSP、GMP质量认证制度和饲料登记制度,在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开展GSP认证试点;对外来猪着重开展瘦肉精检测,严格执行生猪“先圈养检测、后上线屠宰”的规定,瘦肉精抽检比例不得低于10%。在10月份开展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渔用药物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使用以上药物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在11月份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喹乙醇等违禁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