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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个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监管制度,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和执法抽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产地环境不达标农产品生产退出制度,最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到今年年底,全市100%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上半年,我市已完成土壤的环境“体检”抽样工作,检测数据的分析整理工作也即将完成,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产地环境监测的数据,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农业投入品使用整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业生产者生产技术的培训,引导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用、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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