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任务
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为民实事工程,须由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市农林、财政部门为全市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为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种植品种、面积统计核查,良种招标采购,品种余缺调剂,良种良法配套,项目实施宣传总结,按期上报有关资料等工作。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和审查工作。供种企业对种子质量负全责,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供种资格,不认真履行合同的企业,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三年内良种补贴投标资格。
2、实行目标考核
市农林局与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签订《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责任状》,明确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任务与责任。实施期间,市农林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林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县级市、区,将停拨下一年度市级良种补贴资金。
3、严肃相关纪律
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也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提高种粮效益,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部门必须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相关纪律,保证项目实施的长期稳定。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在纪委、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参与下确定供种企业,并按照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完备的项目实施档案。要认真做好种子质量监控、张榜公示、面积核查、资料审核、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工作,严禁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和补贴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良种补贴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地区良种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
2008年××(市、区)水稻良种补贴品种报审汇总表
品种名称
| 种植面积(万亩)
| 需种数量(万公斤)
| 补贴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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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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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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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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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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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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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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