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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招标过程中,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应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质。参加投标的种业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企业生产的种子必须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繁种用原种的来源证明和确切的种子生产地点及质量档案。投标企业从外地调入的种子须附购销合同,并提供必需的质量证明材料。招标确定的供种企业必须根据良种补贴实施要求,与相关县级市、区农业部门签订供种协议,协议内容由双方商定,以保证种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保障有力。

  各市、区农业部门,特别是种子管理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对种业企业的平时监管,特别对企业前几年种子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个别质量管理不严,特别是种子质量自检工作薄弱,无质量档案的的企业,应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

  3、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控体系

  确保种子质量是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是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关节点。种子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商品质量,在这方面:

  一是要把好良种生产源头关。企业应严格按照良种生产技术规程,应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种,选好生产基地,落实生产责任制,确保良种生产质量达标。

  二是把好种子质量检验关。企业要对生产种子落实最严格的质量自检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确保供应种子质量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制定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全面提高良种质量,推行优质优价政策。全市良种补贴项目所供种子一律参加省农林厅组织的海南纯度鉴定,待省厅纯度鉴定通知下发后,合格批次种子方可供应。

  三是切实提高种子商品质量。各供种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种子商品性,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良种补贴项目中标企业应注册自己的商标,所供种子包装应小型化(不超过10Kg),供应的种子全部需经机械精选,净度达到99%以上。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和使用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条件允许,全市良种补贴种子包装袋将统一式样。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努力提高全市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总体水平。

  4、切实抓好张榜公示环节

  供种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会同供种企业及时将各地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标准和金额以村为单位,分户上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地公示时间段确定后,应统一告知苏州市种子管理站,市农林、财政部门将对各地公示执行情况直接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并作为拨付市级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5、搞好种植品种、面积核查

  2008年良种补贴面积不超过实际种植面积。为此,供种前一阶段,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应对种植品种、面积进行进行核查统计,如有变化,应与供种企业沟通进行调整,以减少供种的盲目性。水稻移栽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应发动镇村两级,再次进行核查,并分村以镇为单位填写水稻实际种植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表3、4),作为申请拨付市财政补贴资金文件的附件材料。

  6、加强新品种因种栽培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应将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发挥种子、栽培、植保、科教等部门间协作优势,切实加强新品种因种栽培、高效集成技术的研究、指导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种植效益。特别是针对新栽种品种,新品种扩种地区,更应细化工作,通过建立新品种示范方,举办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发放“明白纸(卡、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推进农业科技入户,让农民尽快掌握新品种的生育特性及配套技术,促进新品种、新技术尽快转化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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