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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市农〔2007〕76号、苏财基层字〔2007〕12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财政局:

  2004~2007年,我市连续四年实施了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对优质高效水稻新品种的推广,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稻米品质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业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的形势下,为保障良种补贴政策的延续性,突出优良品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稳定全市水稻生产面积,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继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2008年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2005~2007年,我市已连续三年实行了水稻良种购种补贴,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程序和总体要求同今年,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品种总体要求为(1)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2)高产稳产,达到国标三级优质米以上,具有良好的综合抗性;(3)我市为适种区域;(4)少部分特种稻。对照上述要求,各县级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5个补贴品种,并制订实施方案,报市农林、财政部门审定。

  2008年良种补贴对象仍为购买指定补贴品种种子的农户,补贴方式是通过中标供种企业以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供种 。补贴资金原则上由苏州市和各县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元/亩。各县级市、区在供种企业确定后,先行拨付县级市、区的每亩5元专项资金。水稻移栽结束后,经市农林、财政部门会审,市财政再一次性将每亩5元专项资金划拨至各县级市、区财政。在补贴金额总量确定前提下,各县级市、区应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区的补贴政策和方案。

  各级农林部门组织落实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

  1、认真做好良补方案审定

  各县级市、区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根据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包括补贴品种、面积、种子数量和补贴金额,并填写附表1、2),加盖农业、财政部门公章后,上报市农林局,市农林局、财政局将于9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方案进行审定,并将方案审定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县级市、区。

  2、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质

  良种招标采购是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方案审定后,各县级市、区农业部门应尽早按照《种子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进行政府采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农业部门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应早准备、早告知,积极鼓励外地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参与到良种招标中来,真正引入供种企业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招标结束后,应及时将中标企业、招标品种、数量和种子价格上报市农林、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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