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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实施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实施的通知
(苏财农字〔2007〕153号、苏市农办〔2007〕97号)


吴中、相城区财政局,农林(农发、水产畜牧)局:

  2007年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下达给我市(苏财农〔2007〕158号、苏农计〔2007〕187号、苏海计〔2007〕77号),为了做好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厅(局)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资金(见附件),列各区2007年“农林水事务-农业”(21301)支出科目。

  二、请各项目所在区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下达项目建设要求和省直补资金额度,对原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细化,并及时组织实施。

  三、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财政支持高效农(渔)业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同时,请按照《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

  四、根据省级高效农(渔)业项目建设要求,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上采取对农户直接补贴的形式。省级补助资金不低于70%部分必须用于对农户开展高效农(渔)业建设给予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可以用于生产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种子(种苗、种禽)、疫苗、饲料、化肥等补贴。其余部分,一是可以用于对基地农户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相关生产性项目建设;二是进行品种引进,标准化生产,疫病防治,品牌创建,市场营销,基础设施配套等支出。对农户的直接补贴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直接补助给农户。在补助方式上,可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采用实物补贴的,应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同时对补助对象和资金要进一步细化,受补贴农户的姓名、补助金额、补贴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资料,要在项目区公示,作为财政报帐依据并留区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项目所在区农林、渔业主管部门要抓紧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定“江苏省高效农(渔)业项目实施合同书”,一式五份,作为今后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并于10月22日前报送苏州市农林局农林渔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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