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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妥善落实离退休人员政策。

  各级种子站(公司)的离退休老同志,为我市的种子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本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在政策上、待遇上,我们要多给予关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事业性质的种子站(公司)退休的人员,应享受当地农业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样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度晚年。

  (五)强化市场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种子市场监管职责,要坚持“分类管理、打扶结合、以扶为主”的方针,对全市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动态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对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跟踪管理,强化服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尽可能在人才、项目、技术上给予扶持,逐步创立苏州种业企业品牌。对于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界定其经营范围,提供技术服务,加大对其种子质量的抽查抽检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有序。而对于无证照的非法营业点,有条件的应予以引导,争取创造条件领取证照,而对于条件不具备,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姑息。通过此次改革,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在管理中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要通过各种途径,支持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形成品牌,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调动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与苏州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种业产业。

  四、组织领导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根据省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林、财政、人事、编制、国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县级市、区也要尽快成立同级政府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提出政企分开的具体方案,妥善安置好分流和离退休人员,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职能,落实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编制部门负责帮助解决本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有关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子管理工作的资金与项目扶持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指导做好改革过程中分流人员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衔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国有种子公司的改制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政企分开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和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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