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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苏州现有市级种子管理站1个,县级种子站6个,市级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已实现了种子管理与经营分开,原国有种子企业已转为股份制或停业,但尚有常熟市、吴中区未实现种子管理与经营分开,因此要以此次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政企分开工作。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多渠道解决原有人员问题。原属于事业编制的科技人员自愿到种子管理机构工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综合考核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录用;自愿到企业就业的,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录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或下岗职工,应做好养老、医疗、失业等关系的转移和补齐手续,并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安置和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上述两家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并实现人、财、物彻底分开,改制的企业完全市场化运作,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

  在改革过程中,一些种子管理工作必需的如办公设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种子质量检测室、良种繁育基地、新品种示范基地等行政管理资产,应理清所属产权关系,确保继续用于种子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

  市、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理顺种子管理职能,确立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的法定主体地位,机构名称明确为“种子管理站”,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并积极争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备相应种子管理人员,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管理高效、执法严明的种子管理队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数应按省农林厅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相关科技人员,并优先从现有事业性质种子公司(站)的科技人员中,采取综合考核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录用。为便于履行种子管理职能,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立种子管理机构一级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在人、财、物、帐上全部独立。

  (三)提高管理能力。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优劣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种子管理属于源头性管理和事前管理,种子管理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应强化种子管理资金与项目支持、技术扶持和品种试验基地建设、检测设施的投入。各县级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种子质量检测室,配备必备的仪器设备,至少建设1个面积在50亩以上的相对固定的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品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刻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打牢基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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