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市农〔2007〕47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办)、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农林厅制定的《江苏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苏农业〔200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苏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规范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和谐苏州为出发点,深入贯彻《
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重点按照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改革,建立起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种子管理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
二、总体目标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职能、充实队伍,全面提高种子管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努力提高市县两级种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能力,切实承担起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职责。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做优做大做强种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