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苏州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苏州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市农信〔2007〕2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张家港市林业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农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不仅有助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农民尽快掌握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增强就业增收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而且有助于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为切实加快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业信息化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助推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苏州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意见》,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意见》要求,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苏州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意见

  农业信息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重要结合点,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驾驭农村市场经济中处于前置性的基础地位。为加快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更好地发挥农业信息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助推作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省农林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形势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农业信息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5市3区和市级全面建成了融现代网络和传统媒体于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做到了互联网络三级联通,新建了农产品网上展销、生态休闲观光等一大批专业网站、特色网站,水产条线在全省率先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市级和吴江农林局先后启用了远程视频系统,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但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形势发展和长三角地区其他先进单位相比,无论在手段上、方式上,还是在功能上、实效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现有的很多信息化功能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仅局限于网络信息平台的搭建、信息的交流发布等,方式单一,作用有限,成效还不够明显。而且市(区)间差距很大,整体落后于其他先进地区,与苏州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