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渔业“一村一品”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市农农〔2007〕7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金阊区农办: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渔业一村一品,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号)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编制全省2007-2010年渔业 “一村一品”发展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渔业“一村一品”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一村一品”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渔业“一村一品”建设情况调研,并尽快编制本地2007-2010年渔业 “一村一品”发展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渔业“一村一品”发展现状和典型经验;发展渔业“一村一品”的目标、思路以及相关布局;推进渔业“一村一品”的工作措施等。
二、请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照《江苏省渔业“一村一品”典型评判标准》(附件1)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村进行统计,并填写《全省渔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调查表》(附件2),与本地2007-2010年渔业 “一村一品”发展意见于4月5日前一并报我局农林渔业处。
联系电话:65610299 电子信箱:lsx@nlj.suzhou.gov.cn
附件:1.江苏省渔业“一村一品”典型评判标准
2. 全省渔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渔业“一村一品”典型评判标准
(仅供参考)
一、该村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渔民达到本村劳动力的60%以上,养殖面积达到本村耕地面积的60%以上。
二、该村从渔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占全村农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三、水产养殖亩均效益达到2000元以上。
四、该村渔业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