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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考核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市农机管〔2007〕16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局:

  2006年以来,我市各地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了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发挥先进示范的作用,推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根据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步骤,按照创建工作的“六有”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平安农机”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安农机示范村考核

  “平安农机”示范村的考核由各市、区农机主管局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的“六有”标准,按照《苏州市“平安农机”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对“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并于11月20日前将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向苏州市局提出申报推荐。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考评及平安农机示范镇考核

  苏州市农机局根据各地的申请,在11月下旬对各地“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为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汇报;查看申报单位的档案、台帐、制度和服务水平;抽查平安农机示范户落实情况以及了解对“平安农机”知晓率等。同时,按照《苏州市“平安农机”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打分,及时通报考核情况,提出考评意见。苏州市局将对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考评要求的单位进行表彰。

  同时,苏州市局按照《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对各地“平安农机”示范镇进行考核,并对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创建单位向省农机局、省安监局提出表彰申请。

  请各地抓紧落实。

  附件:苏州市“平安农机”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苏州市“平安农机”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检查方式

标准分

得分

1

建立由村委会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的村级农机安全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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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有创建工作计划,召开创建动员会,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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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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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建立农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有关制度公布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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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配有村农机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人员职责明确,报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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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村委会与农机户(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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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建立考核评比及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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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设施、设备和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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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

建立农机安全日活动制度,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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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每村至少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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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

开展农机安全进学校活动,把农机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对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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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2

充分利用宣传媒介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农机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面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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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

有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专门农机维修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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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4

建立农机安全通行基础设施情况登记台帐,重点安全监控地域、路线、设施分布图规范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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