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省建设厅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工作。
第六条 根据建设部化学建材的推广应用和限制、淘汰实行定期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和《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制度的规定。
1.加强《公告》的实施与管理,及时将《公告》内容通告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公告》的贯彻执行。
2.编制《贵州省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每年编制发布一次。
第七条 凡列入省级《目录》的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即为当年贵州省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有效期两年。
第二章 《目录》的编制
第八条 编制依据
按照《公告》确定的优先选用和推荐使用技术与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省级《目录》。
第九条 《目录》内容
1.技术《产品》类别;
2.推荐技术《产品》名称;
3.型号;
4.注册商标;
5.主要技术内容(含技术指标);
6.适用范围和典型应用实例;
7.开发生产单位名称。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检验
第十条 申报技术与产品必须符合建设部《公告》中优先选用和推荐产品类别,且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一条 本省生产的化学建材产品,申报之前一般要通过技术鉴定和工程实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
2.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技术总结(含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指标);
3.适用范围和工程实例报告(含用户意见);
4.近期产品检验书及检验单位资质证明;
5.企业现行质量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