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中心支局、南京市各支局,江苏省各省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比利时联合银行南京分行,恒生银行南京分行,东亚银行南京分行: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转变外汇监管方式,切实改进外汇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制定了《江苏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报总局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中心支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并统筹安排年度回访计划。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积极配合外汇局做好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认真落实《制度》提出的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全面的业务资料,切实为回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便利条件。
三、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银行管理科反馈。
附件1
江苏省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结售汇业务后续管理,不断提高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及其下属支局的国际收支部门(以下简称国际收支部门)定期对银行执行结售汇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现场走访,通过现场交流和查阅银行结售汇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和相关业务材料,及时了解银行结售汇业务经营情况和执行结售汇管理政策情况,加强对银行一线业务人员的现场指导,提高对银行结售汇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