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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5.拓宽农村地区汇款渠道,方便农民存取款。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漫游汇款”业务功能,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或“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办理汇款和银行汇票业务;邮政储蓄机构要充分发挥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优势,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增加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供给能力。

  6.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开办相关支付结算业务,逐步拓宽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的业务范围。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代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三)立足农村实际,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和服务

  1.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银行本票、支票及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各地人民银行要制定计划,力争在2009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全部开通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签发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直接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在落实责、权、利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通过代理制方式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2.积极开展授信支票的推广工作。在2008年授信支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授信支票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推广和应用。

  3.大力推广商业汇票业务,推动信用票据的使用。农村金融机构要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推广应用的契机,积极发展商业汇票业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试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满足农村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各地人民银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对于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农村金融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优先为其办理再贴现业务。

  4.推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定期贷记、通存通兑等业务的发展。要发挥小额支付系统平台作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财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农民养老金发放等业务,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快捷和方便。在业务推广初期,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客户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各项业务。

  5.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商业银行通过推广网银、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平台和自助服务设备,在农村地区构建无形的服务网点;要积极研究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摆布“离行式银亭”等项目的可行性,将支付结算服务延伸到农村地区。总结推广姜堰农合行的手机银行业务、“支付通手机银行业务”,今年年底前选择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全省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进行推广。选择部分地区试点移动POS、转账电话业务,解决农副产品收购的结算需求。

  (四)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努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

  1.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交易量和清算效率。农村信用社要提高服务质量,尽快扫除营业网点未受理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交易的盲区,扩大业务量;邮政储蓄网点要尽快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要加强对基层农信社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各基层网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培训服务,配合各地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在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银行卡转账业务的试点工作。今年在10家全省重点批发及专业市场推广银行卡转账业务,各地收单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选择有需求、信誉良好的商户进行试点。各地人民银行要组织有关银行机构在加强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到省内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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