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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联社,江苏银行,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人民银行总行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环境确定为今年支付结算部门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在深入总结2008年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我分行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人民银行、各相关银行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体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大对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力度。要做到坚定不移,常抓不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重在创新,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提升江苏省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地人民银行要根据辖内具体情况,围绕分行下发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各涉农省级银行机构(含在县域设有机构网点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制定下发本系统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实施目标和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各中心支行和涉农银行机构2009年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方案和贯彻实施意见,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我分行备案。

  三、密切合作,确保实效

  各地人民银行要明确各银行机构的职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各相关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农村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和支付服务创新,加强农村支付结算宣传和培训,及时完成相关工作,按计划扎实稳步推进。

  四、建立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示范区

  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基础上,各地市要在辖内选定1个县域地区作为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示范县(市),结合“金融生态县”的建设做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综合试点。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会同相关银行机构制定综合试点方案,争取示范县县政府的支持,签订共同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合作协议。年底我分行将对各综合试点县(市)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考评验收,确定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省级示范区。各地选定的综合试点县(市)及综合试点方案于5月底前报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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