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信贷模式,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社员的获贷能力
一是大力推广无抵押贷款模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村行业协会、信用协会或行政组织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发展满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社员的“联合信用贷款”。可从“规范类农民合作经济社”试点,尽快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通过对信用主体兑现贷款利率优惠、增加贷款额度等支持措施,促进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意识。二是创新抵(质)押担保贷款模式。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厂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船舶等抵押贷款,积极推进林权、地上收益权、水域滩涂和五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规范发展涉农企业存货、原材料等动产质押贷款,创新发展应收账款、仓单、保单、商标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方式。
四、提升服务水平,大胆探索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方式和新手段
一是强化营销观念,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组织资源健全信贷协管员制度,努力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各村社。二是加快流程再造,合理提高基层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积极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评级、授信和贷款审批“三位一体”的快速通道,并对综合授信实行“一次核定、随到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三是深入细致调研,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量身定做信贷产品,为其产、购、储、运、销和加工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四是积极开展合作,探索和推广“信贷+保险”经营模式,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发展阶段,灵活采取统贷分保、统保分贷、有贷有保、贷保结合的多种服务形式,构建农业贷款风险转移机制。五是抓住直接融资发展良机,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社员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集合债券,并主动提供增信与承销服务。六是加快信息化、网络化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努力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农村金融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力
一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充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发展基金,切实发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源的积极效应。二是要积极创新货币政策操作,提高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的政策引导作用,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签发商业票据。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社开展信用合作,并以此为载体稳妥推进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多层次拓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四是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及时总结、相互交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并对相关做法加以评估、提炼、完善和推广。五是要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工作,纳入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对金融机构工作效果开展评估。六是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分行报告,并协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