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苏市农环〔2007〕2号)
各市、区发改委(局)、张家港市经贸委,昆山市农业局:
2006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清洁能源列入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一年来,通过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苏州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总结经验、扩大战果,扎实推进2007年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给予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励,为苏州农村清洁能源事业再立新功。
附件:苏州市农村清洁能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
苏州市农村清洁能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