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稠州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联社,各证券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支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
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是巩固经济企稳回升良好势头,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江苏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措施,是优化信贷结构、拓展金融业务的大好机遇。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江苏省经济结构优化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省内各金融机构要以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切入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要抢抓江苏沿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根据沿海发展的需要加快海域权、知识产权、集体土地、应收账款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创新。要围绕全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产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调整信贷结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三农”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民间投资参与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证券公司要加大对政策支持类企业和项目的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保险公司要加强针对上述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推广,扩大风险保障覆盖范围,提高风险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