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通知
(苏市农环〔2007〕4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健全应急机制,加快推进2010年地产农产品全面无公害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组成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陆云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蒋金龙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畜牧局、办公室、环能处、法规处、信息处、计财处、蔬菜办、植保站、粮作站、推广中心、渔政站、水产站、林业站、执法支队等处(站)负责同志组成。应急工作组内设综合组、粮油蔬菜组、园艺产品组、畜禽产品组、水产产品组、法规组等六个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各相关处站负责同志担任。
(一)综合组:设在局环能处,信息处、办公室、计财处派员参加。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上报和发布工作,协调各组之间工作,承担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粮油蔬菜组:设在粮作站、推广中心。蔬菜办、植保站派员参加。主要负责粮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园艺产品组:设在林业站。植保站派员参加。主要负责园艺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畜禽产品组:设在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水产产品组:设在水产站。渔政站、执法支队派员参加。主要负责水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
(六)法规组:设在局法规处。执法支队派员参加。主要负责参与事件调查和组织案件查处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的工作程序
(一)事件信息收集、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由综合组及时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报组长同意后,根据产品类别将事件信息分别告知相关专业组;
(二)事件调查。各专业组在收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对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法规组视情况派员参加;
(三)事件处理。专业组对事件调查后,报综合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查处的,交法规组组织查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查处的,由综合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