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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农药专项治理。集中春秋两季,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以农药标签抽查和质量抽检为抓手,深入开展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专项整治。3-5月份开展以小麦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6-8月份开展以水稻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6-11月份开展以蔬菜防治用药为重点的高毒农药禁限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禁用农药经营和使用等违法行为。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

  (三)肥料专项治理。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开展肥料质量抽查,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四)兽药专项治理。紧紧抓住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三个主要环节,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兽药重点监控企业清单见附件2,兽药重点抽检品种目录见附件3)。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三、完善机制,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完善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对需要经过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禁止降低标准或越权审批。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活动,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开展市场主体清查活动,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完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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