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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注重“五个结合”,突出“四个加强”,着力 “三个提高”,实现“两个减少”。“五个结合”,就是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市场准入与跟踪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强创优相结合,严厉依法打击与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相结合,规范农资管理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四个加强”,就是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防假劣农资进入生产领域;加强生产经营主体整顿,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资打假工作深入开展。“三个提高”,就是农资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数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提高。“两个减少”,就是农民投诉上访数量减少,因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减少。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有进一步好转。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消除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初步形成放心农资安全供应网,放心农资覆盖率进一步扩大。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农资打假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整体推进。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县、乡镇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联合农资打假主要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一是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或虚假标注、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范围、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等违法行为;三是严禁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对农资使用环节发现假劣农资的,要进行“倒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种子专项治理。以常规稻、麦,杂交水稻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分别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常规稻麦、杂交水稻为重点的春季种子专项整治和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种子专项整治。加强对本区域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其生产经营种子的品种来源、审定推广区域、质量、包装、标签等,要进行逐一审查,并做好质量抽检工作,把好源头关;加强市场检查,把好市场关;继续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活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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