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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
(苏市农环〔2007〕21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为落实《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决定自2007年7月起,对全市5个市(县)、2个区吴中区、相城区开展以蔬菜农药、畜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水产品硝基呋喃残留为重点的例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是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主要手段,也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一定要清醒认识开展例行监测的重要意义,集中必要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明确专人负责,及早开展相关工作。

  二、保证公正及时。2007年例行监测工作实行月检月报制度,任务重,时间紧,各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我局确定的抽检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每次检测任务完成后,要针对检测结果,提供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我局将随机组织对监测结果复检,保证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三、加强沟通配合。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主动与各有关被检市农林(农业、农发、水产)局沟通。各市农林(农业、农发、水产)局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确定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信息发布。每月例行监测结果将及时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农林(农业、农发、水产)局。市里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信息内容、发布范围、时间和方式等,使信息发布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真实性、可靠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现将定点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监测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环能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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