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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农产品质量建设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1)完成镇(村)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

  (2)提出镇(村)范围内农产品(含水产品、畜产品)全面无公害工作进程;

  (3)落实镇(村)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

  (4)完成本年度内镇(村)全面无公害工作任务,取得国家安全优质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证书;

  (5)安排不低于10%资金承担区域内标准推广示范培训任务;承担部、省、市农产品监测任务,完成地产农产品检测95%以上合格任务。

  申报奖励单位对象为镇、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每市、区限报2个候选项目,每个项目奖励8万元。

  (三)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无公害基地、标准化生产以奖代补)补助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扩大无公害基地建设,进行标准化生产,开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全程质量控制,拓展优质农产品市场空间。

  (1)建立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有基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田间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料,要求连续登记半年以上,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产品上市前通过质量安全速测;

  (2)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实行农产品编码和产品标签管理,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安排不低于10%资金承担区域内标准推广示范培训任务;承担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年度内一次监测不合格,书面警告,两次不监测合格,取消当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4)重视品牌建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途径,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加工和流通,积极培育连锁、专卖等现代营销业态。

  申报补助单位对象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每市、区限报2个候选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三、申报要求及补助条件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行镇奖励、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无公害基地、标准化生产以奖代补)补助项目,由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申报。请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文本于10月10日前报市农林局环能处,联系人:施赞红,联系电话:0512-65251873,Email:szh@nl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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