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市农法〔2007〕28号)
各市、区渔业主管局、局属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比较稳定的态势,保障了渔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但今后的几个月时间,是海洋和内陆渔业生产繁忙的季节,也是台风、冷空气等恶劣气候频繁发生,容易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时段。因此,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和遏制渔业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重点和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抓基层,抓细节,抓持久,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十七大前后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和完善,加强对渔船适航情况、进出港签证、应急救助设施、渔船通讯设施配备情况等方面的监管,要建立和完善8人(含8人)以上出海渔船的监督管理制度,实施重点动态监控,力保不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查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从抓预防、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出发,立即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对渔业船舶是否适航、航行救生消防通讯等设施是否配齐和有效、是否持证航行和生产、渔业快艇是否违规载客、渔港消防安全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或当事人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要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出海、入江、入湖和渔船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入江、入湖捕捞、养殖作业,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