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打击假币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
4.在总结“09行动”和“壁垒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巩固打击假币犯罪成果,持续在农村地区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配合公安部门对重点地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打击成果的宣传,震慑假币犯罪分子。巩固常态化协作经验,探索合作新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安部门建立假币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办公室。
5.进一步充实完善银警协作反假的内容和机制,包括签订合作协议书、备忘录,明确合作部门和联络员,建立专线电话等。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与公安部门就辖内假币犯罪动态及反假工作安排进行沟通,为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6.建立通报和表彰奖励机制,评选奖励和及时通报辖内反假货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落实好反假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奖励,充分调动相关单位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三)加大反假宣传培训力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7.各县(市)结合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网络的力量,选择1-2种主要宣传手段,开展长期宣传。坚持日常宣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两节两收”(即中秋、春节,夏收、秋收假币犯罪活动较为集中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有条件的,在行政村村委会或图书室摆放宣传资料或播放视频光盘。
8.加强农村地区宣传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反假货币网络的全覆盖、全辐射,进一步探索强化宣传站日常管理与提高宣传效率的方法手段,尝试开展示范站建设与评优活动,示范站要能够坚持长期宣传,每年能够开展3次以上集中或特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员具有货币真伪识别师资格,能够带动周边居民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有效提高,具有典型推广意义。
9.加强反假货币培训,扩充基层反假货币力量。尝试与中小学合作开展人民币知识普及教育,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推动在各种技能培训中增加反假货币内容。继续推动农村地区三师队伍建设,三师队伍考试中扩大农村反假宣传服务站点义务宣传员比例,推动农村村会计参加非银行类货币识别师考试。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反假货币工作义务,充分发挥其反假主力军作用
10.农村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反假货币的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农村反假“壁垒工程”建设。要建立完善反假货币内部控制制度,成立农村反假“壁垒工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人员,确保“壁垒工程”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情况应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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