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周报制度的通知
(苏市农环〔2007〕29号)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产品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第 94 号)精神,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周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高度重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周报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给予高度重视。要明确具体处室、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整治行动中各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整治期间的信息畅通。
二、及时报送信息。从即日起,请各地在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县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三、加强舆论宣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请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周报负责科站、负责人于10月12日前,报我局环能处,联系人:任学群,联系电话:0512-65254298,Email:rxq@nlj.suzhou.gov.cn。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农产品批发市场周监测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市(区)别
| 检查企业、批发市场和单位(家)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整治重点区域(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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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立案查处具体情况
| 5万元以上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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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 立案查处(起)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逮捕人员(人)
| 查处案件(起)
| 涉及货值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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