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机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4号)精神,保证农机作业用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就做好2007年“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供油机制,完善加油卡发放工作
“优先加油卡”经过去年的试运行,对保障农忙期间农机作业用油和全市农业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为全市的农民机手带来了实惠,受到了广大农民机手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此:一是进一步完善“优先加油卡”使用机制。取消原加油卡的有效期限制,改为全年有效。二是加强农机作业用油量预测,合理调配石油资源。各地农机主管局应当分别于三夏、三秋农忙前10天向当地石油公司通报各农忙时间段的农机作业量和机具用油预测量,以便使石油公司进行油源的合理调配,做好农忙期间农机具的供油保障工作。
二、“优先加油卡”发放要求和计划安排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制度,高度重视“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公开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优先加油卡”。
(二)“优先加油卡”由各市、区农机主管局统一上报计划,统一领取,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农机年度检审,免费向具备合法手续、且检审合格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发放,优先满足编队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大中型拖拉机。
(三)发放2006年版尚未使用的加油卡,必须在原卡“有效期”上方位置加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年度检审印章后2007年继续有效使用。各市、区农机主管局要做好“优先加油卡”的发放预测工作,及时了解发放进展情况,提前向市局申领新卡。
(四)“优先加油卡”发放和管理严格按照苏农机管〔2006〕24号和苏农机管函〔2006〕21号文执行。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准确核定机具每天加油量,规范发放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一机一卡。各加油站在保供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对持有“优先加油卡”作业的农业机械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