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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2011年度继续执行贷款投放旬报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2011年度继续执行贷款投放旬报制度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掌握全省信贷投放动态及趋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2011年继续执行贷款投放旬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报送时间要求

  各金融机构当旬人民币贷款数据。报送数据格式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贷款(含票据融资)

新增额(当旬新增额)

余额(旬末余额)

 

 


  报送时间为每旬后的第1日(12月下旬数据须于12月31日当天报送),遇休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报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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