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专项考核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的通知》(苏办发〔2007〕68号)精神和我局关于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苏市农机〔2007〕7号),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07年10月8日至16日,组织对全市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核内容及办法
1.考核各市、区水稻机械化实际种植面积,重点考核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基地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
2.考核各市、区的水稻种植机械保有量,重点考核2005年以来的水稻插秧机的发展水平。
3.考核按我局制定的《苏州市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考核办法》进行。各市、区在对现有的水稻种植机械和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以镇为单位按实填报《苏州市2007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考核基础表》(见附表),我局据此按30%左右的比例对有关镇(村)进行随机抽查,并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市、区水稻机械化种植整体水平的主要依据。
二、专项检查内容及办法
1.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市县两级补贴资金的配套使用以及农民差价购机等政策实际落实情况。
2.检查在补贴机械推广过程中的维修及推广服务费等经销费用的收支情况,重点检查经销费用的收支项目、收支渠道方面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3.检查2005年以来属于苏州市级以上财政购机补贴项目新增的补贴机械的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冒领补贴资金行为和补贴机具是否存在提前转让或倒卖情况。
4.检查按书面汇报和实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汇报材料于检查结束后统一报我局,实际抽查主要是:检查2005至2007年补贴的各类农机具台帐,并按照台帐所列的主要农机具明细的10%至2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专项考核及检查的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