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机主管局、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根据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清理违规登记和办理驾驶证的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1、协调有关部门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行为;2、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中介组织及个人代理发放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拖”)牌证的行为;3、整治异地发放拖拉机牌证、驾驶人驾驶证以及给不具备驾驶证申领资格的申请人发证等行为;4、整治给未经安全技术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变拖核发牌证或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5、整顿不按业务规范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

  二、整治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

  各地农机管理、安监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深入乡镇村、农户、农村集市、农机销售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在农机数量较多的乡镇村及通行的主要路段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争取广大农业机械所有者及驾驶操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

  各地要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整治内容、重点和要求,积极开展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排查工作,逐项逐条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违规异地登记、技术检验及考试档案记录不完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进行统计和分类汇总,填写《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登记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排查情况表》,并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登记表同时要报当地政府、安监局),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