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用好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政策的通知
(成农办〔2008〕4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支持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成办发[2008]44号),已发至各区(市)县政府。为用好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金融机构支持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成办发[2008]44号)文件精神,迅速组织灾后重建项目,向所在地的政府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和政府投资公司积极申报,用好用足金融政策,为灾后重建、龙头企业、物流市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