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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
(成农计〔2008〕46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市安排的各类抗震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监[2008]8号)要求和委第12次党组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委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以市农委委派会计人员作为专人,按照“严肃财经纪律、严密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的总体要求,科学管理、规范核算和透明使用。

  二、要按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本单位抗震救灾资金管理。要按照具体使用要求,分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设立抗震救灾资金辅助账。

  三、要按照市财政局成财监[2008]8号文件要求,深化细节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严禁滞留、挤占、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和骗取抗震救灾资金。

  四、抗震救灾资金除中央和省戴帽下达部分外,凡需要二次分配的资金,由计财处、监察室与其他相关处室、单位或部门协商,制定相应条件和标准,提出建议安排方案,经委领导批准后公示方可执行。具体安排情况要在党组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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