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围绕“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改进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模式和实施细则,推广“襄樊金融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促进银企良性互动。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民生金融服务工作。
(六)强化信贷政策实施导向评估制度。采取按月统计、按季监测、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三农”、中小企业、低碳经济、民生工程、启动消费等方面的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评估结果将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并与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系统和市场准入、综合执法检查等相结合,达到奖优促劣的效果。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做好企业发行前的辅导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多个企业联合,或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打包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八)合规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银行信用扩展企业信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要合规开发理财产品吸纳社会资金,以信托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解决企业贸易资金需求。
(九)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到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提供政策支持,在企业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登记、发行股票、债券募集的外汇资金汇回境内结汇等方面,减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从25%提高到30%。改进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增加使用主体,改变指标核定方式,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