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评项目、内容 | 最高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评估分 |
一、共性指标(共五大项,6个指标,指标对所有被评估机构都适用,指标总分值40分) | (一)信贷投放总量适度、节奏平稳 | 6 | (1)金融机构按照合理均衡投放原则按季分解全年贷款计划数,做到均衡投放的得6分,季度贷款投放不均衡,出现大起大落现象并且无合理原因的每次扣1.5分,扣完6分为止。 | | |
(二)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 | 6 | (2)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主要是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并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报备材料要包括产品介绍、贷款流程、典型案例及实施效果等内容。每报备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有专门的经验总结材料的得0.5-2分。 | | |
6 | (3)积极宣传、推广金融新产品、新模式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3分。 | | |
(三)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 | 6 | (4)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自主创新导向行业加大投入力度,信贷结构调整有效果的得1-6分;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比超过去年的扣2分。 | | |
(四)信贷政策传导与反馈 | 10 | (5)金融机构按要求贯彻落实人行各项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并及时向人行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反馈政策信息、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得10分。具体每项工作有措施有效果且及时反馈的得1分,有措施有效果但未及时反馈的扣0.5分,无措施无效果且不及时反馈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分值不足或超过10分最终分值折算为10分) | | |
(五)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 | 6 | (6)履行社会职责效果突出得到地方政府表彰或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的得0.5-3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比年初下降的得3分,不良贷款绝对额不降反升的扣0.5-1.5分,占比不降反升的扣0.5-1.5分。 | | |
二、个性指标(共七大项,33个指标,指标总分值为165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从中选择10个指标作为被评估内容,实际评估分值为50分) | (六)信贷支持“三农”(30分) | 1、涉农贷款占比和增幅 | 5 | (7)涉农贷款余额在本行全部贷款余额占比高于去年得2.5分,增速高于本行全部贷款增速的得2.5分。 | | |
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 5 | (8)金融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3、支持粮棉油企业 | 5 | (9)为粮棉油生产、流通、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措施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4、林权抵押贷款 | 5 | (10)加快涉林信贷产品开发研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5、探索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 5 | (11)探索发放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6、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或县域城镇化建设 | 5 | (12)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含农田水利建设)或县域城镇化建设方面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七)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5分) | 7、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和增幅 | 5 | (13)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本行全部贷款余额占比高于去年得2.5分,增速高于本行全部贷款增速的得2.5分。 | | |
8、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 | 5 | (14)当年对从未发生信贷关系的小企业培育成贷款客户的得1分,达到10户得2分,达到20户得3分,达到30户得4分,达到40户得5分。 | | |
9、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 5 | (15)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机构,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评级、授权授信等制度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10、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商标权质押贷款 | 5 | (16)探索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商标权质押贷款有措施的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11、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5 | (17)积极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创造条件,提供金融服务得0.5-2分,有效果的得0.5-3分。 | | |
(八)发展绿色信贷与科技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15分) | 12、发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 | 5 | (18)支持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制定具体措施或实施意见,加大研究和开发绿色信贷新产品得0.5-3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高于上年得2分。 | | |
13、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 | 5 | (19)制定具体措施或实施意见,研究开发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方式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1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 5 | (20)制定具体措施或实施意见,研究开发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物流等新兴产业信贷产品及服务方式得0.5-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九)信贷支持民生工程(30分) | 15、支持就业创业 | 小额担保 贷款 | 5 | (21)原承办行就业再就业贷款比上年有增长的得2分,新承办行当年发放贷款的得2分;贷款净增额排前3名依次得3分、2分、1分。 | | |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 5 | (22)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增幅超过去年的得5分;增幅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妇女创业 贷款 | 5 | (23)为妇女就业创业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得力措施,发放妇女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大学生村官创业 | 5 | (24)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贷款的得1-3分,通过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融资需求,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16、扶贫贴息贷款 | 5 | (25)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支持工作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17、助学贷款 | 5 | (26)发放助学贷款且有所增长的得3分。助学贷款不良率控制较好,不良率没有上升的得2分。 | | |
(十)信贷支持扩大消费(10分) | 18、消费信贷增幅 | 5 | (27)消费贷款增幅超过上年的得5分,增幅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19、推动农村消费信贷 | 5 | (28)配合汽车、家电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推动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十一)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40分) | 20、支持“两圈一带” | 5 | (29)积极支持“两圈一带”发展,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21、积极参加银企对接活动 | 5 | (30)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信贷专题座谈、银企对接、信贷新产品推介等各类活动,准备充分取得良好效果的得1-5分,参加上述各类活动无故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22、支持十大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 5 | (31)金融支持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贷款有新增额得3分,贷款增幅超过上年的得2分,增幅下降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分为止(在十大重点产业中任选一个产业)。 | | |
5 | (32)金融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有措施得0.5-2分,有效果得1-3分。 | | |
23、金融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5 | (33)金融支持民贸企业、少数民族地区有措施的得0.5-2分,有效果的得1-3分。 | | |
24、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 | 发展出口 信贷 | 5 | (34)发展出口信贷,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培育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支持境外 投资 | 5 | (35)适应国内产业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发展,发放境外投资贷款,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进行兼并重组,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开展进口 信贷 | 5 | (36)开展进口信贷,支持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关键技术和设备进口,有措施的得1-3分,有效果的得0.5-2分。 | | |
(十二)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15分) | 25、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 5 | (37)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监测和分析,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得2分,及时报送贯彻政策、房地产金融运行和房地产授信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每报送一篇得0.5分,得满3分为止。 | | |
26、做好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 | 5 | (38)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措施得力的得0.5-2分,按贷款总额排名前三名依次得3分、2分、1分。 | | |
5 | (39)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工作,有措施有效果的得0.5-2分,按贷款总额排名前三名依次得3分、2分、1分。 | | |
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加总得分(共十二大项,39个指标,指标总分值205分,实际评估分值为90分) | | |
三、武汉分行评估指标(10分) | (十三)信贷政策传导与反馈(不设自评分) | 10 | (40)金融机构按要求贯彻落实人行各项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并及时向人行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反馈政策信息、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得10分。具体每项工作有措施有效果且及时反馈的得1分,有措施有效果但未及时反馈的扣0.5分,无措施无效果且不及时反馈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分值不足或超过10分最终分值折算为10分) | |
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效果评估最终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