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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深入调研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需求,积极稳妥推出多层次信贷创新产品

  (十一)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各银行可根据信贷原则,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研发设计适合的信贷产品。对于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与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合作评估,以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并可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还款方式。

  (十二)规范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融资。各银行应加快开发面向文化创意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加强和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范围,对未来收益现金流稳定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现金流情况可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探索开展对文化创意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加大对优势文化创意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

  (十三)加强“财政+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创新“财政+信贷”产品。及时了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政策,积极研发与风险补偿机制相结合的信贷产品,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配合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出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提供服务。

  (十四)研发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各银行可积极探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金融产品,做好文化创意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对于初创期企业,可以根据风险基金、产业基金等的扶持情况,研发与基金互补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对于成长期企业,可以推出与担保、保险等相融合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成熟期企业,要适应其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创新金融服务工具,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五)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增长。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扩大旅游会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综合消费信贷规模。加强网上银行建设,推进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银支付水平。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文化艺术、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大力促进文化创意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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