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卫生局检查阶段(2009年2月26日-3月5日)。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市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各市(区)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
(四)迎接省卫生厅检查阶段(2009年3月6日-3月20日)、卫生部抽查阶段(2009年3月21日-4月20日)迎接省卫生厅、卫生部组织对我市及各三级医院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明确序时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四、明确重点,狠抓环节。明确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检查内容。各医疗机构要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室、手术科室和麻醉科、药剂科、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病理科等重点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诊疗规范的落实情况、诊疗流程的环节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质控组织,加强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诊疗规范和医疗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护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护士条例》,健全护理管理组织、落实护理人员安全配置标准、加强护理质量考核、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规范危重症护理管理、强化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医院感染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范和措施,真正做到既保护患者安全,又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安全。
五、强化督查,消除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卫生部《通知》中活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积极开展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使医疗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活动的督查、考核作为医院复核评价的一项内容,将考核成绩记入医疗机构周期性评审的总成绩,不断加大医疗安全的监管力度。
六、及时总结,持续改进。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医疗安全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经验,并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通过简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和推广,促进各地、各单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为患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看病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