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卫生部《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意见
(苏卫医[2009]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推进“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卫生部决定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卫生部 “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市卫生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改进和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总负责,职能部门和各有关科室具体抓、保落实的组织责任体系。要将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活动作为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2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卫生部《通知》中活动方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及《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认真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切实加强改进。
(二)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阶段(2009年2月21日-2009年2月25日)。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辖区内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总结,2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