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彭州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彭州市所有行政村2006年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彭州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2006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彭州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测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了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畜禽生产监测县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10年起,生产监测县内按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蛋鸡、肉鸡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轮换过后将新的行政村名单报市农经站和省畜牧食品局计划财务处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式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将对全市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