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10月--2007年6月。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抓好各项普法基础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好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三是要建立健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四是分期分批轮训不同层次的普法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6月--2010年10月。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和行业实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分别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由省国资委普法办根据省政府普法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评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
1.创新方法,加强培训。省国资委普法工作机构要根据我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要围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加大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举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论坛,组织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经验交流,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体系。要根据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期分批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和实地考察,适时举办企业法制论坛和企业法律事务研讨会。
2.以学促改,完善机制。各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改制上市、对外投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论证、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