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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四川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主要普法对象
  我省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主要是我省国资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工队伍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重点普法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中层以上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省属骨干企业的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
  1.要建立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要以提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干部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建立起有效的法制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2.要认真开展法律培训。国资监管机构的干部职工、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和经营管理人员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剖析和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掌握与加强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搞好国资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与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普法机构
  1.省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领导人员管理处、宣传处、人事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和宣传处共同负责。省国资委“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是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普法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国资委系统及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省政府普法办公室的要求,组织编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辅导资料,宣传推广我省国资委系统及国有企业的普法典型经验,培训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各国有企业成立相应的普法工作机构。各国有企业应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机构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应当是本企业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本企业普法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
  (二)工作分工
  我省国资委系统的普法工作在省政府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省国资委普法机构统一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宣传部门和法律事务机构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部门、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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