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始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形成学习贯彻
宪法的热潮,牢固树立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
宪法至上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国家经济安全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依法治国、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深入宣传学习与国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重点抓好新修订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通过宣传学习,树立和强化国资监管机构干部职工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树立和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依法经营意识、企业依法改革意识、公司依法治理意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业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要抓好《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
环境保护法》和《
劳动法》等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要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处于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及早化解矛盾。
(三)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有企业要着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职责和设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要先行在省属大型企业中选择具备条件的部分企业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发挥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的作用,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搞好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三、“五五”普法的对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