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加快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2006年,省国资委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意见。研究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继续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范围,建立合格的外部董事队伍。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国资委关系的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试点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指引等。2007年,所监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除少数企业外,都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⒈ 逐步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2006-2007年,继续推进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党委相关会议精神,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选人用人过程的程序和办法,继续抓好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增加招聘正职领导人的企业的数量。所监管企业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的二三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以选聘外部董事为试点,探索通过人才市场选聘领导人员的有效途径。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实行经理层由董事会管理,推行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
⒉ 完善分配奖惩制度。2005-2006年,结合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职位消费管理办法。2007年,进一步深化所监管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实现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逐步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上解决腐败问题。
六、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
(一)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⒈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改革发展,重点查办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关联交易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追究责任。
⒉ 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参加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